仙逆TXT > 都市小说 > 秦语秦苒程隽 > 632国漫卷32:找秦神帮你盛极app,沐管家懵逼(二更)
    沐管家是个老年人。

    此时已经睡了,他还不知道网上的事。

    听到沐子凝的话,他整个人瞬间清醒。

    这还是第一次他看到沐子凝是这个表情。

    所以说,沐楠上次跟他说的是真的……

    想是这么想着,沐管家却没把沐楠说出来,只是看着沐子凝,“我无意中得来的消息,子凝小姐,你没事吧?”

    沐子凝定定看他一眼,没再说话,转身离开了。

    看着沐子凝离开,沐管家站在门口,没有立马回房,只是面色凝重的让人去查这件事。

    **

    这一晚,无论是网络还是魔都,乱成一团。

    只有秦苒一直安稳。

    翌日,她被林思然视频惊醒,才知道网上的事情。

    她一手拿着手机,一手拿着牙刷,“哦”了一声,才道,“没事我挂了,刷牙。”

    刷完牙,她才翻了翻微信。

    微信上,沈编辑给她发了一串省略号。

    秦苒也给他回了一串省略号。

    她拿着手机,一边下楼,一边看微信上99+的留言,沐楠也给她留言了一条——

    【我跟我妈今天去s大看看。】

    秦苒看了一眼,想起来前两天宁薇说的事,她喝了一口牛奶,若有所思。

    她给沐楠发了一句话,沐楠没正面回答她s大的事情。

    只问她——

    【沐老爷要请你吃饭。】

    “魔都研究院的事你知道些什么?”她笑了笑,然后把手机放到一边,咬着吸管,看身边的程隽。

    宁薇这次来魔都,她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。

    程隽把一块面包放在她身边,动作不徐不缓,“s大那边的化学研究院,制药工程,我让柳当家给我找资料了。”

    虽然程土他们也快到魔都了。

    但魔都这边本地的秘辛,柳家最有底蕴,查起来,肯定比他自己的人方便。

    应该要不了多久。

    “行。”秦苒咬了口面包,放心了。

    柳家作为地头蛇,肯定不虚。

    **

    极限漫端。

    微博上的人扒出了秦苒的粉丝榜单之后,数十万人前来极限漫端看漫画,并瞻仰大佬的粉丝榜。

    极限漫端刚加固好的app不负众望,再次崩溃。

    极限漫端工作人员在微博上哭求网友手下留情。

    网友回——

    【淡定,你看微博崩了这么多次他们说什么了吗?】

    【hhh找秦神帮你们升级一下app,以后日子还长着呢,帮你@神灯@qr】

    极限漫端工作人员:【……】

    莫之淮办公室,他同沈编辑再次延展了合约。

    这次的合约不是神灯本人拟定的,而是秦氏直接帮她拟的。

    办公室内,莫家主还有莫家的高层,终于舒出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确认神灯那边没有问题后,莫家主刚要离开。

    秘书敲门进来,带了一个人进来:“莫少,柳当家给你送的请帖。”

    莫之淮一愣,手上拿着的笔都有些不稳:“柳当家?”

    柳当家笔他爷爷都要高一个级别。

    这种魔都真正的巨擘……怎么会送他请帖?

    别说莫之淮,连莫家主都挺愣的,柳家最近跟两大洲连线了,再魔都如日中天,锋芒早就碾压了莫家,“柳珏?”

    他自然认识柳当家身边的第一手下柳珏。

    柳珏留下礼盒,有些感叹的看向莫之淮,这人真的是误打误撞,运气可真好,“莫少,我们当家诚挚邀请您来。”

    他把请帖交给了莫之淮,就告辞离开了。

    办公室内,其他人面面相觑,好半晌,莫家主才问,“之淮,你是怎么结识柳当家的?那个柳珏,是柳当家的心腹。”

    莫之淮摇头。

    他只是看着柳珏的背影。

    若有所思。

    等莫家主走了,沈编辑才看向莫之淮,“莫少,那个柳珏先生……”

    莫之淮默默看向沈编辑:“我记得他,来公司送过跑腿快递,6.14号好像。”

    沈编辑心头一跳,这就是神灯再次签约的日子啊。

    他低头给神灯发过一条消息——

    【大神,你档次的合同是怎么过来的?】

    几秒钟后,对方回——

    【没发快递,让人送去你们总部了。】

    这条消息莫之淮也看到了。

    他跟沈编辑对视一眼,都能看到对方眸底清晰的mmp。

    让柳当家的左右手送快递……

    好半晌,莫之淮才看向沈编辑,“我想拜访一下神灯大神,你能帮我说说吗?”

    沈编辑颔首,“我帮你问问。”

    **

    这边的沐家。

    沐管家一早起来就收到了沐子凝跟莫家的全部经过。

    沐子凝向来高调,微博上的事向来藏不住,更何况这次闹这么大。

    魔都的名媛没几个,尤其是柳家这一代没女生,虽然沐子凝之前是魔都第一名媛,但跟京城的程温如、秦苒比,无论是背景还是实力放一起,无异于公开处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