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日后,soul珠宝公司。姜笙与梵克从电梯走出来,便看到大堂的顾客比平日多了一倍,且多是一些年轻女顾客。

    梵克疑惑,“今天店面搞什么畅销活动吗?”

    姜笙摇头,“没有啊。”

    两人走过去,恰好看到小鹿也在里边,姜笙与梵克挤进人群,拍了拍她肩膀。

    她回头,笑道,“姜总,您看今天顾客很多吧!”

    姜笙正想问怎么一回事,抬头就看到姜恒亲自给一位年轻的女顾客佩戴项链后,又向女顾客介绍合适她们的首饰。有那么一位小鲜肉活招牌,且顾客购买首饰,替顾客选择,还亲自帮顾客试戴,服务贴心到位,年轻女顾客谁不喜欢?

    姜笙当即傻了眼。

    梵克问小鹿,“这什么时候招的新人?”

    小鹿回答,“是姜总招进来的呀。”

    姜笙稍稍回过神,笑着对梵克说,“变化是不是很大,这小子就是姜恒。”

    梵克都不敢确信,再多看了两眼,惊讶,“真是他?”

    姜恒穿着正统的职装,早已经没有当年那种混混痞气,连那不伦不类的头发都给剃掉,留了非常普遍的寸头。

    但姜恒确实很适合寸头,反而把头发留长就不适合他,会显得非常油腻。

    剃了寸头的换了着装的姜恒可以说是简直脱胎换骨,连一往被姜老太宠坏时的嚣张跋扈此刻都已经找不到了。

    而这时,一个女顾客拿着粉色的水晶手链问他自己适不适合佩戴这个,她很喜欢。

    换做是其他销售员,为了业绩,通常都会油嘴滑舌的夸赞一番,把顾客捧上天,让顾客心甘情愿的买。

    姜笙正要看姜恒会怎么做。

    姜恒打量了她几眼,摇头,“你不太适合粉色。”

    女顾客表情有些尴尬,但很快姜恒便解释了,“我不会说什么漂亮话,如果你是单纯喜欢这条手链的话,我也不会阻止你的,因为男人跟女人的眼光不一样,我个人眼光认为你偏向浅色的首饰,比如这条浅色手链。”

    “你的皮肤不算白,粉色的话白皮肤的人戴会更好看,所以浅色更适合你,不过还是需要你自己对比一下吧,我帮你戴上,你对比一下。”

    姜恒说完,替她把粉丝手链先戴在左手,随即把那条浅色手链戴在右手,拿起镜子让她照照。

    而身旁有个年纪稍微大点的女顾客说,“这小伙子眼光好像是真不错啊,我确实觉得你戴那条浅色比粉色的好看呢。”

    那女顾客又问了身后几个女人,那几个女人纷纷点头议论,“是啊,眼光还可以的啊。”

    女顾客这下不选择粉色了,她笑着说,“谢谢啊,那我要浅色这条吧。”

    姜恒微笑,“不客气。”

    其他女顾客难掩激动,“我也要让他帮我挑选,这小哥哥太有耐心了吧。”

    “是啊,不像我,我之前去其他珠宝店买,那珠宝店的大哥不知道什么眼光,给我选了一条深紫色的,说显肤色,结果我买回家,我男朋友说我戴紫色显老气,气死我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管了,我以后就来soul珠宝买首饰了,我还要选这小哥哥!”

    梵克看了片刻,突然笑了,“这小子,说真的,是挺有眼光的啊。”

    连他都觉得那条浅色,更适合刚才那位女顾客,因为那女顾客肤色偏暗沉,戴粉色会显得庸俗,肤色更黯淡,但戴了浅色,在视觉上,跟肤色都没那么冲突,其实,偏暗沉的的肤色,确实都适合浅色,不适合粉色红色紫色等等艳丽的。

    姜笙摸着下巴思考,像是打开了什么新世界大门,姜恒看来还是有一技之长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