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是这样的。
在黔北的小乡村有个耿姓人家,生有两个女儿。姐姐耿大妹是十里八乡的美女,但是,性格比较腼腆不善于与人交流,相比之下妹妹耿二妹就比较活泼了,但是相貌相对比较普通,说不上丑,但是绝对没有大妹那么靓丽。
这一年耿大妹20岁,耿二妹18岁,家里来了郑姓男子前来问亲,想要迎娶耿大妹。
耿大妹虽说性格腼腆,但是,确实也有自已的想法,她没看上郑大哥。说什么也不通意嫁过去。两方家长的意思是,二人其实还是很合适的,让二人再接触接触,培养培养感情,后期再谈婚论嫁。
但是,不知怎么的,看着眼前这个一头黑亮短发的男生,二妹脑海中总是这么一个形象:斜飞英挺剑眉,削薄轻抿的唇,棱角分明的轮廓,修长高大却不粗犷的身材,宛若黑夜中的鹰,冷傲孤清却又盛气逼人,子然独立间散发的是傲视天地的强势。
郑大哥他身材伟岸,古铜色的皮肤,虽然穿着衬衫,但是能感觉得到身上的线条肌肉分明的,犹如希腊的雕塑,再加上他那,幽暗深邃的冰眸子,显得狂野不拘,让二妹看了真的是欲罢不能。
也就是耿二妹一下子喜欢上了这原本可能成为自已姐夫的男人,郑大哥也对这个二妹颇有好感。
从那一天开始郑大哥就利用各种机会往耿家跑,说是来找耿大妹,实际上暗中和二妹好上了。一来二去,二人私定终身,而后二人在街上的某宾馆偷偷吃了“禁果”,品尝了人间美味。
其后,郑大哥来耿家更勤快了。
再后来,二妹怀孕了。这下两家人都知道了这个事情。两家人立马召开了联席家庭会议。
要知道,未婚先育这在农村是要被人戳脊梁骨的,而且这还是准姐夫和妹妹的不伦爱情故事。
家里出了这档子事,耿家父亲愁坏了,郑家老爷子也不知道如何向女方交代,咱本八辈子都没遇到这种糟心的事。
好在郑大哥也是有担当的人。隔天直接带着三姑六婆上门,下聘礼,要迎娶二妹。
二妹说:“我嫁,这么好的男人,我愿意”。
两家老爷子一拍桌子,好!这事就这么定了。
而后郑大哥和耿二妹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。婚礼后,二人在镇上办理了结婚登记,其实后来问题就出在了这个结婚证上!
当时二妹19周岁,虽然成年了,但是,未达法定婚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。二妹的肚子等不得,必须要一个合法手续,要不然办不到准生证,还要被罚款!于是,两家人一商量,二妹拿着耿大妹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,当然,照片是二妹自已的,姐妹二人眉目有些相似,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没细看就直接让二人签字按手印,然后给二人颁发了结婚证。
至此这个闹剧也算是告一段落了。
过了几年,耿大妹也拿着二妹的身份证跟其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
本来平静的日子也就这样继续过下去。
谁知,耿大妹的丈夫因车祸去世,二人也没有生育孩子,耿大妹从此性情大变。跟周围邻居相处的越来越差,总是感叹生活的不公,老天的不平。
二妹和郑大哥的日子倒也是过的顺顺利利,郑大哥在外开货车帮人运输,二妹全职在家带孩子。眼看着二妹用的姐姐的身份证快到期了,而且需要在市里面购置房产以便孩子转户口就读更好的学校。
谁知,这时侯大妹不愿意了,说什么也不愿意再出借自已的身份证,而且声称她才是郑大哥的爱人,她和郑大哥有恋情,还拿出了郑大哥醉酒后他俩的亲密照片,她要找回自已的幸福,让二妹自已离开这家!如果二妹不退出,她就要到处举报,到时侯大家都不会好过。
这事很快就闹开了,两家老人又连夜召开联席家庭会议。找来耿大妹、二妹、郑大哥三人,让他们当面说清楚。
当着两家人的面,郑大哥坚决否认:“我绝对没有让过任何对不起二妹的事情。我那天确实喝多了,但是,绝对没有和大妹发生什么!大家请相信我!”
“你就这么绝情?酒后霸占了我的身子,敢让不敢当吗?”大妹脸色不善的说。
“我?说出来不怕你们笑话。我和二妹有了娃娃以后,我因为常年在外跑车,早就跑坏了身L,我早就没有性能力了!幸得二妹对我不离不弃,没有看不起我,我如此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,我怎么会偷你的腥?笑话!”说着,郑大哥还把自已的病历拿出来自证清白。
一番吵闹,大妹自知理亏,也没这事上挣扎,但是,明确说了。你们自已的结婚证怕是忘记了吧?我才是你的合法妻子,你和二妹根本就没有结婚证!另外,我是不会把身份证再给你们了。你们死了这条心吧!现在的身份证办理有都指纹了,你们别想冒充!我不好过,凭什么你们欢欢喜喜的?
郑大哥和二妹这时才知道大事不妙,感觉天都要塌了。好好地婚姻,怎么会变成这样?
郑大哥和二妹的第一个念头是离婚!起诉离婚。所以,经介绍找到了我这个刚入行的司徒律师。
我经过查阅《婚姻法》和相应的司法解释。郑大哥没办法起诉离婚呀,因为实际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是二妹,虽然名字是大妹,但是,签字按手印和照片都是二妹。如果直接起诉,大妹到时侯说没有签过字,这事就走不通了呀。
我当时有点头大!咱这半桶水,也不知道怎么办。
那能不能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呢?我们三个实习生在我们自已的小圈子里讨论着。
后来发现这个起诉确认婚姻无效是走不通的。因为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很清楚,无效婚姻指的是:一、重婚的;二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三、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四、未到法定婚龄的。这个案件里,郑大哥和大妹都记结婚年龄了,而且二妹现在超过20周岁了。
那起诉撤销婚姻呢?也不行呀!《婚姻法》规定了,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,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。在这个案件中,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形存在。
都说三个臭皮匠,顶个诸葛亮,但是,我们三个实习生,真的是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了。
好在所里好些老律师,再说了,卢主任不是号称北京律师嘛,肯定是有办法的。
卢主任说,黔地这类案子并不算罕见的。很多地方的人没怎么读书,就想着赶紧嫁人,有的先出去打工,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出去打工,再后来在外面就嫁人了,早些时侯民政系统没有联网,有些人嫁了几次都用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,后来又用自已的,他们前些年办过几个这种案子。
然后扔了一个过往的卷宗给我们,让我们自已研究。
还告诉我们,可以考虑行政诉讼!因为实际上结婚登记并且民政部门颁发结婚证,实际上属于一个具L行政行为,我们是否可以考虑从行政法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呢?
对呀,我们怎么没想到呢?要不说,姜还是老的辣呢,果然老律师收入高是有道理的,因为人家经验丰富呀!
接着,我约了郑大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。
就这样,我接到了我从业生涯的第一个案件,还是行政诉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