仙逆TXT > 都市小说 > 赵锦儿秦慕修正版 > 第九十六章 偶遇章诗诗
爹爹小时候啊,其实和叔叔一样都是目不识丁的庄户小伙儿,不同的是,他从小就好学,那时候我们村有个总也考不上秀才的老童生,没事儿爱教小孩子们认认字,我爹每次都凑上去学一点儿,久而久之就认识不少字。
  到了二十来岁,有一年冬日农闲,进山捕猎时,爹爹无意间救了一个采药的老大夫。
  那老大夫闻得爹爹识字,就送了一本手札给他以谢救命之恩。爹爹也正是凭着这本手札,弃农从医,做了赤脚大夫。
  听了赵锦儿的话,秦慕修翻开那本手札。
  整本翻完,发现手札记录得很乱,字迹还潦草,很多手绘草药也画得不甚传神,若非有一定岐黄功底的人,恐怕很难看明白。
  除了少数几个药方浅显易懂且记录完全,大部分倒像是草稿或者随笔。
  而赵锦儿给他治疗肺喘的的方子,便是这几个记录清晰的药方之一。
  随手一个药方,能把秦慕修身上缠.绵十多年的肺病连.根摘除,其医术可见一斑!
  赵正就在这时也开口道:
  锦儿说的这事我有印象,那老大夫摔断腿,在咱家足足歇了两三个月才走呢,走的时候,腿倒是完全好了。那年,大哥十九岁,我才十三岁。
  老大夫走后,大哥整日价把自己关在屋里,研究那个什么小册子,第二年春天,就做赤脚大夫行医治病了。
  那岳父后来可与那老大夫再往来过呢秦慕修问道。
  赵正摇头,这我就不知道了,不过大哥二十一岁那年,离家足足一年多都没回过,回来的时候,身边便有了嫂子,嫂子那时候已经有了身孕,只可惜,生下锦儿没两天就断了气。
  难得听到爹娘的往事,赵锦儿一时有些痴痴地。
  秦慕修却理清了一些陈年久远的关系:
  岳父救下的老大夫,很有可能是个不入世的神医。
  为了报答岳父救命之恩,将自己亲手记录的手札送给了岳父。
  奈何他的记录实在晦涩难懂,岳父只领略到一点皮毛,所以一辈子只做了个寂寂无名的赤脚大夫。
  至于这老大夫,是什么人呢
  岳父离家的那一年多,有去拜访过老大夫吗
  这些珍贵的医书,是他给岳父的吗
  赵锦儿哪里知道,自家相公不过是听叔叔讨个古,脑袋里的弦已经拨动得乱颤。
  我煮晚饭去了。
  嗯。
  秦慕修继续翻着那些医书,试图找到一点蛛丝马迹。
  可惜,除了那本手札,其他医书都是古印本,并不是手写的。
  没什么线索。
  秦慕修便放弃了。
  赵锦儿很快做好晚饭,咸味儿的野菜粥,加了小半碗肉末调味。
  咸香混着肉香,锅盖一掀,整个屋子都是。
  柱子快馋哭了,晚上又有肉吃吗
  赵正拍拍他的头,这孩子,怎么总想着肉。
  说完,自己也咽了一口口水。
  赵锦儿笑道,过年嘛,谁不想吃点好的。
  晚上,赵锦儿把她当姑娘时的闺房仔仔细细的收拾了一下,跟秦慕修歇下了。
  第二天天没亮就爬起来,把赵正父子俩身上的衣服换下来洗了,屋子里里外外打扫了,昨日买回来的肉全部烧好,分成几碗放在橱柜里,最后劈了点柴堆在院子里,还叫秦慕修把带来的春联也给贴上,直忙到下午,才和秦慕修往小岗村回了。
  修,我们从镇上过一下吧,我想去买点便宜的草纸。
  作甚
  练字啊。家里的纸都是好纸,给我练字太浪费。
  秦慕修见她一脸认真,笑道,认真要开始习学
  当然!赵锦儿扬着小脸,不认字,那些医书我怎么看得懂
  那我每天教你十个大字,每个大字写十遍,不可偷懒。
  谁偷懒谁是小狗!
  赵锦儿认真的小样儿实在惹人怜爱,秦慕修忍不住刮了刮她细腻的鼻头。
  好啊,你哪天要是偷懒了,我非要你学两声狗叫听听。
  我才不会!
  说笑间,赵锦儿突然看到不远处一个熟悉的身影,咦,那不是诗诗吗
  秦慕修闻言,回头一看。
  果见章诗诗和秦二云往一家客栈走进去。
  奇怪,二姑怎么带着诗诗去住客栈是房子还没翻修好吗
  赵锦儿嘀咕道,不对啊,奶都说了,若是年前翻修不好,就让她们母女到咱家来过年的呀!
  云来客栈。
  凤凰镇最好的客栈。
  普通客房住一晚要一两银子,好点儿的二楼套房,得三五两。
  再加上吃食,一天花个十来两银子很正常。
  秦慕修犀锐的双目微微眯起,在客栈门口看到一辆很气派的马车。
  车头挂着大红灯笼,灯笼上很明显的一个邱字。
  没记错的话,秦二云夫妇在平安郡上做工的那户人家,就是姓邱。
  咱们要不要去跟二姑说,就到咱家过年,让她们别花这个冤枉钱了,跟着咱驴车一起回家吧
  赵锦儿说话间,秦二云却独自从里面走出来了。
  赵锦儿还以为她是出来买吃食或者干什么,没想到她径直走到不远处的一辆牛车边,交了一块铜板,坐上牛车走了。
  牛车的方向,正是她婆家大岗村的方向。
  赵锦儿目瞪口呆,二姑这是……回家了留下诗诗一个人住这么贵的客栈
  这操作,她实在是不懂。
  就在这时,客栈二楼最东边的一扇窗户打开,章诗诗涂了脂粉的年轻脸庞从里面露出来。
  赵锦儿睁大双眼,阿修,快看,诗诗,是诗诗!
  秦慕修还是没说话。
  二楼最东边,是天字第一号贵宾间,住一晚,要十两银子。
  章诗诗将头探出来,慵懒的伸了个懒腰。
  就在她双臂展开之际,一双手从她背后伸出,将她紧紧环住。
  紧接着,一个丰神俊朗的男人将头歪在她耳畔,轻轻吻了吻她的耳垂。
  章诗诗触痒,咯咯直笑,别闹。
  而那男人头戴金冠,额上勒着一块水汪汪的碧色鹅蛋玉,约莫二十七八岁,一看就是富贵人家的公子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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